"必有文书事"指的是在社会实践中,为了传递和记载信息,需要形成和使用具有特定格式和实用性的文字材料。这些文书工作通常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或家庭来执行,它们是处理各种事务的凭证性工具,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简单来说,"必有文书事"意味着在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文件等方面,文书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帮助组织和个人以书面形式记录、管理和传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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