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逃犯的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主动投案自首
被网上通缉的当事人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受害人要求撤案
受害人可以到公安局要求撤案,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领导签字后,公安机关就从网上撤回通缉令。
错误通缉
如果通缉令存在错误,相关责任人可以向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申请撤销。
追逃对象归案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建议
主动投案自首:对于在逃人员来说,主动投案自首是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受害人要求撤案:如果案件存在错误,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在逃人员或其家属应尽快联系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撤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在逃人员合法地撤销网络通缉令,恢复其正常身份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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