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品牌行为的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况: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冒充品牌的判罚主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而定,最轻可判处拘役或短期拘留并罚金,最重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或没收财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从事假冒品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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