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秘密是指涉及国防和军队安全、利益,一旦泄露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各种信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规定,军事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 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 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 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5. 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6. 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7.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8. 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9. 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0. 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11. 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12. 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3. 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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