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被限制的时间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来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
失信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严重失信行为:
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下,期限可延长至五年。
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没有明确的固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完义务,限制高消费令就会一直有效。
综上所述,失信人被限制的时间一般为两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暴力抗拒执行或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年甚至五年。如果失信人能够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法院也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此外,限制高消费令没有固定期限,会一直有效,直到义务履行完毕。
建议:失信人应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以避免更长时间的限制和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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