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中需要手写的地方是 合同上的备注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备注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备注条款通常写在合同的最后面,并且需要双方签名或按手印来表示达成合意。
此外,虽然合同的开头部分通常是打印文字,但签字部分必须是手写的,以符合法律要求。这样做有助于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并作为法律效力的依据。
综上所述,购销合同中需要手写的地方是 合同上的备注条款,并且手写部分应当签名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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