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传真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签名和盖章
各当事人均需在合同上签名和盖章。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如果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并要求签订确认书,则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确认合同内容
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留证据
收集并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这些证据在发生争议时将有助于证明合同的真实性。
明确签订地
传真合同确定签订地的方式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合同的签订地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签订地的,签订地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如果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住所地。
及时补签书面确认书
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在签订传真合同时,应该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并在上面签上姓名或者公章,同时通知对方已签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和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签订传真合同并确保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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