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于垃圾乱扔的处罚如下:
个人乱扔垃圾
公民个人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乱扔垃圾
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垃圾
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清运垃圾导致环境造成污染的,会受到警告,并且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建议个人和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相关文章:
广东上半年GDP同比增长4.2%,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6.3%07-19
扬州一窨井旁路面下沉开裂,养护单位:将立即安排检查06-18
青海省公务员局最新通知05-25
承古拓今 开创未来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