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或转让时,通常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根据城市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
纳税时间:通常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次月起缴纳,若合同未约定,则从合同签订次月起缴纳。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个人或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经营或开发等应税项目。
税率:根据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城建附加税
纳税人:通常以缴纳的增值税等税额为计税依据。
税率: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地区1%。
印花税
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的0.05%缴纳。
契税
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一般为3%至5%,具体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赠与、互换等方式确定。
以上税费应向具有该土地审批权限的地方政府税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税法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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