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以下地点的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的具体地点
侵权行为地包括:
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中级人民法院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则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后不服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仔细研究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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