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 不存在所谓的“临时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须办理暂住登记,而不是临时户口。
如果您需要办理的是临时身份证,可以参考以下流程:
1.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临时身份证呈报单。
2. 需申报的材料包括:临时身份证呈报单、照片二张、户口本原件。
3. 承诺时限为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为临时身份证10元。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选择合适的手续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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