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吃处分的消除时间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 6到12个月的期限,到期后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具体期限如下:
警告处分:
一般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
一般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撤销。
记过处分:
一般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撤销。
留校察看处分:
一般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撤销。
因此,具体的消除时间主要取决于处分的类型和学校的具体规定。建议学生在处分期满前,了解并遵循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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