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的假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婚假
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结婚的军官、军士可以享受10天婚假。
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因此不享受婚假。
护理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育儿假
从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新增了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
产假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探亲假
未婚军官与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
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
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休假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
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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