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 十颗以上就可定罪。具体而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并要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无论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还是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只要数量达到十颗以上,就会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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