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专利名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技巧:
主题性
专利名称应清楚、简明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方法)。
名称应提供大致的概念,不需要具有唯一性,但要能够区分发明或实用新型。
准确性
名称需要用明确的语言准确表达主题的含义,避免歧义和不清楚的表述。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商品名称等商业性宣传用语。
全面性
名称应全面反映专利申请的主题,但不必包含说明书中的所有技术细节。
对于说明书中有技术捐献的主题,可以在名称中不体现。
简洁性
专利名称应尽可能短,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0个字以内。
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
一致性
专利名称应与说明书、请求书、摘要、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保持一致。
技术手段
发明名称最好能体现实现效果或功能的技术手段,而不仅仅是描述技术效果或功能。
避免非技术性术语
名称中不能包含非技术术语或捏造的技术术语。
避免含糊和笼统的词语
名称不能用含义模糊的词来命名,如“及其他”“和类似”等。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复杂的专利,如生物医疗化学领域的专利,名称可以包含更多的信息以准确描述发明内容。
如果专利名称需要包含英文词语或符号,应确保其准确性和一致性。
示例
假设要申请一项关于“新型智能手机屏幕技术”的专利,其名称可以写成“新型智能手机屏幕技术”。这个名称简洁明了,直接反映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且没有使用非技术性术语或含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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