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通常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它们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这项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制定拆迁计划、方案,以及监督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因此,拆迁工作主要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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