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确保企业和工厂在生产活动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定安全生产政策:
研究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监督检查: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
参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救援指挥等工作。
事故处理:
统计分析伤亡事故,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结案。
安全评估:
组织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治理。
安全设施评价:
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培训与考核:
组织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及考取资格证书。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安监局在地方层面继续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而应急管理局则整合了原安监局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负责国家层面的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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