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单日最高报销100元,村级卫生室最高报销70元。
住院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级医疗机构:55%
二级医疗机构:75%
一级医疗机构:90%
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55%。
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
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0%、55%、50%。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50万元,特殊困难群众居民大病报销不设上限。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慢病医保
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医保报销80%,个人负担20%
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65%,个人负担35%
三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50%,个人负担50%
这些报销政策和比例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关注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医保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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