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常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主管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公司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特定类型的公司登记,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公司的登记,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则负责除前述公司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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