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需要以下证明:
身份证明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有结婚证丢失或损毁,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材料。
子女状况证明 (如有子女):子女的出生证明。
户口簿。
子女的意愿表示(如适用)。
财产及经济状况证明
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种类、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双方的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单位证明等。
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财产证明。
婚姻基础及感情变化证明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介绍婚姻、再婚、复婚等。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据,如第三者介入、生理缺陷、精神病、赌博、吸毒等。
其他相关证明
如涉及家庭暴力的,提交法医鉴定或证人证言。
如涉及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提交相关证明。
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提供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明或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愿表示。
先前诉讼记录(如有):
之前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据
如涉及下落不明,提供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明。
如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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