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对传唤的次数 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如果办案机关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随传随到,没有具体的时间间隔要求。但每次传唤的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或复杂,且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拘留或逮捕措施,传唤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建议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及时到案,以免影响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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