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逮捕的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特殊情况: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审查时间: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上述规定,拘留后逮捕的时间范围是 3日至37日。具体逮捕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而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为7日。
因此,一般情况下,被拘留后可能在3至14天内被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30日,最终逮捕决定由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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