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函的有效期一般最长是 6个月。商调函是指没有隶属关系的地区、部门或国有单位之间为人才流动而互致的公文,用于人事部门之间进行人事调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有效期情况如下:
市内有效期:
一般为15天。
省外有效期:
一般为30天。
特殊情况:
有效期为60天,即最长半年。
如果商调函中没有注明具体期限,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六个月。此外,不同地区的人事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设定合适的时间期限。
建议您在办理人事调动时,仔细阅读商调函上的具体日期和期限,以确保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如果商调函到期而档案尚未办理完毕,可以要求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商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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