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的特殊管理部门涉及多个政府机构,具体如下:
地质矿产局或国土资源局:
负责行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安全监督。
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非煤矿山的管理。
自然资源局:
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与矿山开采的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局: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包括矿山安全。
公安局:
参与矿山开采的监管工作。
环保局:
参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林业局:
参与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作。
水务局:
参与矿山排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
负责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
这些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矿山特殊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矿山开采的安全和合法性。建议涉及矿山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保障自身权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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