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受理用地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编制建设用地报盘,并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组织编制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级人民政府
审核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用地报件材料,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呈报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市、县人民政府呈报的用地请示及相关报件材料,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总结:
土地审批流程中,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初步审核和上报,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同意,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最终审查批准。此外,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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