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些情形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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