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后申报债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债权申报期限
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报的后果
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补充申报
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内容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建议:
债权人应尽早申报债权,以确保其债权得到确认和清偿。
如果债权人未收到通知,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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