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暂停施工:
材料问题:
使用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或未经见证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材料。
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或图纸要求。
安全隐患:
存在严重的安全施工操作条件,或野蛮施工,以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建设程序问题:
严重不符合建设程序,或不服从管理规定,擅自施工。
紧急事件:
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未经许可施工: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安全事故:
出现安全事故,或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
设计变更: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材料替换: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分包单位问题: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在停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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