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使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和测试活动。以下是进行仲裁检定的基本步骤:
申请仲裁检定
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如果涉及机关或单位委托,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受理申请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发出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纠纷双方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
指定检定机构
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进行仲裁检定时,应有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以缺席进行。
检定过程
鉴定机构会秉持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对争议的计量器具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与分析。具体流程包括设备检查、数据审查、实验检测等步骤。
出具检定证书
承接仲裁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证书需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的印章后,报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结果审核与通知
仲裁检定结果应经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通知当事人或委托单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
以上步骤确保了仲裁检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为计量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权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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