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人口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
欲落户单位/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落户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地的,需由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交亲子关系证明(亲子鉴定证书);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准生证。
建议在办理登记人口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和核对,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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