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配偶的结婚证(如适用);
购房合同和发票(如适用);
契税完税证(如适用);
退休证明(如适用);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适用);
死亡证明或继承权公证书(如适用)。
提取方式
在职职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由经办人员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委托代理:可以委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理,代理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住房房租的;
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
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和贷款余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额提取。
注意事项
提取时,缴存人提供的原件审核后复印存档,原件退还申请人。
提取业务需本人及配偶现场办理,当场转款。
职工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办理提取。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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