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 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工作内容:
详细描述退休返聘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工作地点:
明确工作地点的具体位置。
工作时间:
虽然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不作具体规定,但应在合同中说明工作时间的安排原则。
劳务报酬:
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能力、岗位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工资数额,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
医疗、劳保待遇:
根据双方约定,明确退休返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医疗、劳保待遇。
保密义务:
退休返聘人员应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合同期限:
明确合同的起止日期,以及续签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对退休人员进行详细调查,确保其已经解除或退出原劳动关系,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2. 查看退休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退工单、退休证等,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3. 在合同中对特殊情况及时与员工沟通,例如疾病等,并说明可允许项,明确甲方的立场。
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用工性质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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