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契税
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税种。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税率一般为3%。
印花税
印花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税种。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税率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为四档,分别为30%、40%、50%和60%。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营业税及附加(已取消):
营业税及附加是出让方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以及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该税种已经于2016年5月1日取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纳税人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并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税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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