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该声明需要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尺寸通常为6*4厘米,背景色为蓝色或红色。
如果是现役军人,需要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如果是二婚,需要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如果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居住在国外,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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