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划定我县行政区域内武沁铁路线路两侧规定范围内为安全保护区,现将保护区范围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铁路为15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不涉及土地权属的变更,仅作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埋设标桩和实施安全管理的依据。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和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造建筑物、构造物,不得擅自进行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禁止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五、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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