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
转自:财政部官网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相关文章:
悬赏公告:最高赏金超2600万07-09
虚构履历卖课被罚200万元 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公布07-08
柬埔寨:与美国达成关税协议!07-05
昂利康:ALK-N001项目尚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07-02
加征50%关税!美国宣布06-25
拟披露重大事项,中达安临时停牌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