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网报道了一起丈夫杀害妻子的恶性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凶手张大明花费4万元雇佣“私家侦探”对妻子李翠的位置信息进行调查,在找到李翠后将其残忍杀害。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陈景新、王寻等4名“私家侦探”虽并非合谋,但是他们非法向张大明提供了被害人的位置信息,并因此导致被害人死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终,陈景新等4人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家侦探”以身试法
文学作品中的“私家侦探”神秘且酷炫,然而现实中的“私家侦探”却乱象丛生:有些“私家侦探”假借“侦探”之名行诈骗之实;有些“私家侦探”为了钱财不惜铤而走险,以各种胆大包天的“调查手段”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更有甚者,直接利用偷拍和窃取到的他人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此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曾宣判过一起案件。一家主营追债、调查婚外情等业务的所谓的商务咨询公司,在接到客户委托后,非法安装定位器、跟踪偷拍他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获利。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4名“私家侦探”最高3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最高29万元罚金。
在北京发生的另一起案件中,几名“私家侦探”受到电影中相关情节的“启发”,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非法活动,半年内获利20余万元。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警方抓获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红线切勿触碰
以上案件给那些打着“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旗号,暗地里利用违法手段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私家侦探”敲响了法律警钟。事实上,在我国,“私家侦探”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式在册的职业类别。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律师等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保密观”提醒大家,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以跟踪、偷拍、窃听等手段调查他人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不论是雇佣“私家侦探”的委托人还是受雇的“私家侦探”,其行为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将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应该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同时,大家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注意手机号码、身份证号、位置定位等信息的使用,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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