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赵娜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提出关于扩大落实促销费政策、加快推动长期资金入市、进一步支持并购基金发展等建议,聚焦如何通过优化政策环境等,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信资本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领先的另类投资机构之一,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结构融资、资产管理及特殊机会投资等业务。张懿宸拥有深厚的全球资本市场背景,长期从事私募股权交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张懿宸的领导下,中信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取得了卓越业绩,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开拓意义的并购交易。例如,2017年,中信资本与中信股份、凯雷与麦当劳达成战略合作。后经一系列交易,截至当前,由中信资本及其旗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信宸资本组成的中信资本联合体已持有麦当劳中国52%的股权。
这是张懿宸连续第四年作为政协委员建言献策。近年来,他多次围绕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提出畅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并购重组监管机制等建议。本次他提交了关于扩大落实促消费政策、推动长期资金入市、进一步打通并购基金发展难点堵点等建议。
在关于扩大落实促消费政策的建议中,他表示,餐饮行业在中国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受国内外环境影响,餐饮行业面临利润下滑的困境。建议通过促进餐饮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如将餐饮行业纳入“两新”政策覆盖,鼓励跨行业合作,优化管理规定,推动消费券的使用便利性,以及完善营商环境等措施,提升餐饮消费并助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关于进一步打通并购基金发展难点堵点的建议中,他分析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面对的压力和挑战,建议通过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明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项目的相关流程、优化并购贷款政策等方式,推动并购基金的高效运作,包括对参与上市公司及科创企业并购重组的支持。
谈到持续优化并购贷款的具体政策建议,他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讨论优化并购贷款期限及融资比例、取消对在融资项目“不得超过初始并购贷款放款时起7年”的限制、协调各地方监管局统一并购贷款合规边界,以推动更广泛的战略投资人参与交易,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并购活动。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金融监管总局深入调研科技企业融资堵点痛点,聚焦科技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以下是本报记者针对私募股权市场发展及相关政策建议的进一步提问:
对话张懿宸
《21世纪》:关于中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的前景,你认为当前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哪些政策可以进一步推动这一领域的成长?
张懿宸:基于对中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的前景分析,我认为当前行业面临以下两大核心挑战。具体包括:
第一,资金来源单一化。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资金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以及国有企业资本。但考虑到地方财政职能约束和收入增长下降趋势,政府及国有资金占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绝对比重和主导地位的模式不可持续,也不利于保证创业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退出渠道不畅。当前,A股IPO放缓、对上市公司提质要求增强,传统退出路径受限,存量项目积压问题突出。
基于上述挑战分析,我认为相关部门若出台政策助力高水平调动社会投资、以及优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
首先,高水平调动社会投资。不仅需要更大力度吸引金融机构、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的参与,也需要吸引民营企业资本的参与。这需要培育长期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进一步释放险资和金融机构的潜力,扫清国内长期资金直接进入股权投资行业面临的一些政策障碍;进一步统筹设计和优化长期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安排。
其次,优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市场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各类资本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这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此外,建议增强创投市场流动性,进一步优化退出机制,如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及通过建立接续基金和并购基金来确保基金能顺利退出;最后,建议适当减轻投资者税负,激励更多资金流向私募股权投资行业。
《21世纪》:对于并购基金面临的“难点堵点”,你建议重视并购基金通过接续方式为股权投资市场提供退出渠道的作用。团队在并购基金项目未来退出方式方面有何思考,作为并购基金管理人期待未来有哪些政策支持?
张懿宸:近期,受地缘政治、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中国股市估值正处于较低水平。对一级股权投资市场来说,这一方面意味着投资者有机会以更低价格收购优质资产;然而另一方面则给一级市场的退出带来了严峻挑战,整个行业都在重新思考投资与退出的策略。为应对这一挑战,一级市场需要转变重心,从紧盯盈利转变为更加重视现金流。
基于中信资本过往实践,许多被投企业均是以被并购方式实现退出的。团队探索出了并购基金的“双曲线”的退出策略:一方面,通过分红或再融资,在基金持有期获得稳定现金收益;另一方面,在市场形势转好出现退出窗口时,将项目战略售出或上市,改变仅依赖上市作为首要退出渠道的模式。通过这种方式满足当前市场对流动性的需求,从而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扩大基金资产规模和提升业务实力。
“双曲线”的退出策略需要对被投企业的现金流和经营管理有足够的控制权,这也正是并购基金的核心优势所在。作为从业者,我们期待并购基金未来成为一个重要的GP退出渠道。
我们也期待在并购基金通过接续基金退出方面的政策支持。并购基金通过发起接续基金,在保证企业持续稳定经营的同时,为资本退出提供通路,从而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然而,一旦并购基金取得被投企业的控制权,其所发起的接续基金会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从而受到现有政策的限制。
《21世纪》:在当前政策环境下,您认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如何调整战略,通过与并购基金合作来实现更好的退出?
张懿宸:结合中信资本长期以控股型并购为核心投资策略的丰富实践,我认为并购基金当下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几方面:以专业股东身份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传统服务产业整合与新兴产业创新;为资本市场提供多元退出渠道、打通堵点。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可从以下方面调整战略,通过与并购基金合作来实现更好的退出。
第一,转变投资理念。与并购基金合作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投机构需要转变理念,认识到并购投资从拿到项目才正式开始,要成为更主动的投资者,同时还需深入公司参与定战略、人员招聘、问题解决等,不能过于依赖公司的创始团队。
第二,适应投资周期。并购投资周期较长,区别于以往PE VC机构的快速上市退出模式。机构需要做好长期投资规划,调整对投资回报的预期,有足够的耐心等待项目通过并购实现价值提升后再退出,不急于求成。
第三,寻求长期资金支持。并购需要大量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而当前国内长期资金来源较少,PE VC机构可与保险公司等加强合作,推动保险行业在股权配置权重的提升,获取更多稳定的长期资金,为并购项目的发展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助力实现理想的退出。
第四,培养专业人才。并购投资人需在能力与思维层面进行全方位提升转变。能力上,要积累战略资源以控风险,掌握完备交易能力来合理运用财务杠杆并良好沟通,具备运营能力为企业多方面保驾护航;思维上,要实现从关注股市波动到关注企业运营、从赚快钱到追求长期稳定收益、从投资人到生意人、从金融资本到产业资本并与实业深度结合的转变,进而通过经营管理创造价值获利。
《21世纪》:关于并购贷款政策的优化,你提到要延长贷款期限并提高承贷比例。请问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平衡融资风险与市场需求,尤其是对于那些涉及科技企业并购的情况,是否有更多创新性的政策支持可以推动?
张懿宸:科技创新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科技企业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至关重要,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并购基金作为独立第三方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交易,能平衡各利益相关方核心诉求,规避"创始人控制权之争"这一行业痛点,提升交易成功率。在政策利好下,并购基金凭借专业财务能力,可解决科创板企业并购估值难题,协助上市科技企业合理评估并购标的价值,推动交易顺利进行与企业规模扩张。
为营造鼓励科技企业发展氛围,满足其并购融资需求,此前市场亟待进一步优化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相关部门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部分条款的举措。
我们的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厘清业务边界,明确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的业务边界,如并购方或目标企业中有一方为科技企业的,即可认定为科技企业并购贷款;
二是优化并购贷款期限及融资比例,参照北京、深圳等重点区域的试点政策,对于优质科技企业的并购融资。这方面我们已看到相关政策调整的最新动向;
三是统一地方监管标准,地方监管局应统一并购贷款合规边界,明确支持科技企业实控人增强型并购交易和科技企业置换类并购交易的合规性,将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扩大至参股型交易;
四是加大对实控人或高管对科技企业的增持/增资的融资支持,创设个人并购贷款品种。
《21世纪》:当前国有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主要政策掣肘和限制在哪里?你有哪些具体建议?
张懿宸:并购贷款是上市公司及并购基金开展并购业务的重要工具,近年国资银行正在迎头赶上和逐步取代原本以外资银行为主的市场格局,同时其面临着一定的政策掣肘和限制。因此在今年我带来的政策建言进一步打通并购基金发展难点堵点中,就 “持续优化并购贷款政策” 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优化并购贷款期限及融资比例。建议参照北京、深圳等重点区域的科技类企业并购试点政策,对于现金流健康的优质并购融资,适当延长并购贷款期限至不超过10年,提高承贷比例至不超过80%。
第二,对于再融资项目,取消“不得超过初始并购贷款放款时起7年”的限制,按照新贷款期限规则进行评估和审批,给予企业更充足的时间进行贷款调整和资金周转,降低企业风险。
第三,统一监管标准,各地方监管局应统一并购贷款合规边界。对于科技企业实控人增强型并购交易和科技企业置换类并购交易,例如收购或回购小股东股份的交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应明确并购贷款可提供支持。研究推动将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扩大至如战略投资人参与的参股型交易,支持更多市场化主体参与并购活动。
在市场各方的高度期待下,国家相关部门提出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部分条款,为并购贷款领域改革探索奠定了基础。我们很高兴看到国家对行业诉求的积极回应,也反映出监管层在平衡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审慎态度。
中信资本欢迎并支持政策试点落地,并将积极参与实践,为政策成效提供可量化、可验证的案例支撑。我们相信,随着试点推进,政策效果的持续显现有望为后续更大范围的推广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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