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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杭州自来水为粪水者被刑拘,曾发布虚假警情通报,律师:可能引发恐慌等连锁反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2 10:55:00    

据公安部网安局7月22日消息,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及良渚街道部分区域出现自来水气味异常,已初步查明导致异味的为特定自然气候条件下藻类厌氧降解产生的硫醚类物质。经采样分析确认后随即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换水源,供水水质得到有效控制,出厂水质安全。

相关事件发生后,有网民在互联网传播一个虚假“警情通报”,谣称“主城区13处水路接驳下水粪水排污管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和误解。

经查,网民邵某豪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目前,该邵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杭州市民发布的自来水异常相关图片。

△杭州网友发的囤水照片。

在以往的类似事件中,因编造谣言被行拘者多,被刑拘者少见。杭州公安机关刑拘的依据是什么?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解读。

从法律实践看,对编造谣言行为“行政拘留为主、刑事拘留为辅”的处理机制,既符合现行法律体系的层级规制逻辑,也与刑法谦抑性原则高度契合:

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编造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达司法解释量化标准的(如点击量

刑事犯罪行为:只有当谣言传播满足《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要件(如引发大规模抢购、恐慌性外逃),或符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点击超5万次”“转发超500次”等量化门槛时,才构成犯罪。这种分层处理体现了“行政法优先、刑法补充”的立法技术,契合谦抑性原则的核心要求。

邵某豪案中“粪水排污管网”谣言直接关联公共卫生安全,可能引发城市居民大规模停水、恐慌性囤积物资等连锁反应,远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能力,故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网络犯罪白皮书,2020-2025年全国编造谣言案件中,仅9.2%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且其中84%的案件存在实际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后果(如医疗机构超负荷运转、市政应急资源浪费)。这印证了刑事手段的审慎使用,未突破谦抑性原则的边界。

现行法律框架下,编造谣言行为的“行刑分流”机制严格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既通过行政处罚实现一般预防,又通过刑事追责严惩突破社会容忍底线的恶性案件。这一实践符合现代法治国“宽严相济”的治理逻辑,本质上是公权力对公民言论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守护。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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