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对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这是兵团首例适用联合惩戒机制的涉诈案件,标志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现“侦破+惩戒”全链条闭环,对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10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在开展日常工作中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有人违法出售电话卡。
接到线索后,乌鲁克垦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展开调查,发现辖区居民袁某有重大嫌疑。经查,袁某在2023年就因出售电话卡被甘肃省宕昌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释放后其不知悔改,干起“老本行”,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上家,并伙同他人按照上家指示架设简易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270余个,获利人民币3100余元。

3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民警向袁某宣读联合惩戒措施。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迅速出击,一举抓获袁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手机4部、电话SIM卡8张,及时切断诈骗分子的通讯链条。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侦破后,乌鲁克垦区公安局严格按照《惩戒办法》规定,联合金融、通信等部门对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三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全部业务,不得新开账户;纳入通信业务“黑名单”,限制办理新入网业务;同步将违法信息推送至征信系统,对其金融、就业、出行等领域形成全面约束。
目前,袁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其余2人被移交甘肃省公安机关。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龚彦晨 通讯员: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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