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监事长容永恩关注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她提交了一份建议,认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强制执行力度,从严追究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一方的法律责任。
容永恩认为,对于多次拒绝履行抚养权、探望权判决的行为人,应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责任。对于抢夺、藏匿不满十二周岁的被监护人的,导致其与抚养权人、监护人长期分离且情节严重的,应适用拐骗儿童罪追究其责任。

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监事长容永恩 受访者供图
观点:
抗拒执行抚养权判决
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容永恩提到,离婚后抚养权、探望权的执行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一些被执行人公然违抗生效判决、裁定,通过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导致抚养权人、探望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这一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痛点,亟需通过优化立法、加强执法来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涉抚养权、探望权的案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容永恩认为,尽管民法典和刑法都有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强制执行措施的利用率仍然较低。
容永恩还提到,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问题,除了需要法律的强制力量进行震慑外,还需要为离异家庭提供全面的综合服务,以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以减轻其负面影响。然而,目前能够提供亲子探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机构数量匮乏,且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建议: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情节严重的藏匿者应追究刑责
容永恩建议,对于多次拒绝履行抚养权、探望权判决的行为人,应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应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抚养权执行中的职责和要求,鼓励采取拘留、罚款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在采取强制措施后,若行为人仍拒绝履行判决或采取逃避执行等行为,应视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或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
在刑事适用范围方面,容永恩认为,抢夺、藏匿未成年人的行为不仅侵犯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安全和行动自由,不能因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免除其刑事责任。
容永恩提出,对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若其抢夺、藏匿不满十二周岁的被监护人,导致其与抚养权人、监护人长期分离且情节严重的,应适用拐骗儿童罪追究其责任。
容永恩还提到,除了法律强制层面,还应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支持,提升服务数量与质量。将家庭教育服务下沉至街道和社区层面,提供共建和谐家庭的相关课程。家庭教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此外,还可以邀请心理学专家、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等,就冲突解决技巧、情绪管理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刘亚洲
编辑 杨珒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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