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外情人间的高额赠与合同纠纷案。男子占某在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在6年多的时间里,为婚外情人文某频繁转账共计50万余元。2024年3月,占某的婚外情及财产转移行为被妻子周某发现,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文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法院审理认定,上述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判决文某需全额返还周某。
据悉,周某与占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17年起,占某与已婚的文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17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频繁向文某转账,累计金额达50万余元(含微信转账、银行转账、车辆垫付款及其他交易)。
2023年11月,文某为与占某结婚,与前夫离婚,但占某始终未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2024年3月,周某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及财产转移行为后,起诉到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文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占某在与文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文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周某作为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更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经查明,占某向文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向文某提供车辆垫付款总计50万余元,因文某不能举证证明上述金额的具体用途,且其中包含大量“520”“9999.99”等特殊金额转账,因此法院认定占某赠与文某50万余元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某需全额返还周某。
审理法官提示,本案中占某为维系婚外情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突破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确立的婚姻忠实义务底线,更实质性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破坏了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友善与和谐。婚姻中的诚信,是夫妻携手的基石,对他人家庭的尊重,是友善的体现,而维护婚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妄图通过破坏他人家庭获取利益的行为,都不应被容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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