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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酸奶”报道追踪: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企业调查核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4 00:09:00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3月13日,针对新京报“3.15”系列报道中涉及的,标称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养牛每日酸奶”“安慕果乐多每日酸奶”,涉嫌以风味饮料产品擦边标示“酸奶”名称(详见3月12日报道《低价“假酸奶”背后的猫腻:标示“酸奶”实为“小甜水”》。全文链接:
https://m.bjnews.com.cn/detail/1741770355168955.html),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安排执法人员到涉事公司调查核实。

新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电商平台销售的一款“爱养牛每日酸奶”,在包装正面突出标注了“爱养牛每日酸奶”“YOGURT DAILY”字样,但没有“饮品”“饮料”等标注,仅在瓶身侧面用小字号标注产品类型为“风味饮品(杀菌型)”。

另一款“安慕果乐多每日酸奶”同样在包装正面突出标示“每日酸奶”,还在下方打出“生牛乳”字样,同样无“饮品”或“饮料”类标示。仔细查看侧面的生产信息可以发现,“每日酸奶”为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实际为“风味饮料”,标注“生牛乳添加量≥5g/100g”。

标称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款“每日酸奶”。 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铁 摄

生产信息显示,这两款风味饮料均标称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执行的是企业标准,而非酸奶产品执行的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产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含量也不符合《发酵乳》标准要求。

据食品行业专家分析,此类产品营养价值较低,本质上是一种添加了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小甜水”,与酸奶不是同一种产品。有大型乳企技术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依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风味饮料或含乳饮料产品包装突出标示“××酸奶”名称,但在包装正面不标示或在下方用不同字体和颜色标示“饮品”或“饮料”,均属于违规行为。法律专家认为,此类行为涉嫌虚假信息标注、故意欺骗消费者,严重者或构成欺诈。

针对上述2款产品问题存在的问题,枣庄市市场监管局3月13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注意到相关报道,局里非常重视,已经安排执法人员到涉事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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