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两者以下统称为“碳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这一举措被认为再次明确了碳交易的税目和税率,更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成本核算和定价决策。
然而,将碳交易性质归类为“无形资产”并以此征税,在学界和业界仍存在较大分歧。多位业内人士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应统筹考虑碳交易税制与市场培育,避免“竭泽而渔”。(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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