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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在饭店劝阻吸烟被怼:不想闻烟味别出来吃饭!当地回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4 08:24:00    

近日,浙江杭州一名女生发视频称,自己在一家烧烤店用餐时有几名男顾客吸烟,并严重影响自己的用餐体验。女生向服务员反映无果后,自行上前劝阻。在女生就餐快要结束时,吸烟者再次点烟。

于是,该女生决定拍摄视频留证,遭抽烟男子指责侵犯隐私,随后店内多名吸烟男子表示:“不想闻烟味为什么要出来吃饭?”

此事很快引发网友热议,并登上热搜。对此,3月23日上午,杭州市政府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要求是必须全面禁烟的,娱乐场所和餐饮店都是有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是不允许随便点香烟的,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的话,饭店是有义务进行规劝的。同时,如果饭店没有张贴禁烟标识,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据了解,杭州市在2019年修订实施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其中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

记者注意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施行后,规定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这一期限划定至2021年12月31日。

据多家主流媒体报道称,自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结束缓冲期,此前按规定设置吸烟区(室)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也就是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杭州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同时,部分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比如,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等。

此前演员徐娇劝阻吸烟上热搜

专家:劝阻公共场所吸烟得到法律保护

据此前报道,2024年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微博称自己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一名抽烟的男士,经服务员和自己劝阻后仍坚持抽烟,并表示店内没有禁烟标识,甚至抢手机、把烟头丢进徐娇碗里,之后徐娇报警。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表示,我国对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比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也提到,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除此之外,全国多地也出台了专门的控烟条例,例如《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列举12类场所类型,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

廖建勋介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场、健身场、儿童医院等多个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对禁烟的情况进行区分,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

综合可见,虽然还存在部分空白或者不够明确的地方,比如电子烟的监管等,但总体上关于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规定属于较完善的状态。不过很明确的是,在监管部门执行力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平衡。

廖建勋认为,在一些大城市,卫生监督等部门会定期进行检查和执法,对违规吸烟者和场所进行处罚,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由于人力、物力等限制,监管相对薄弱,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场所禁烟规定难以有效落实。

同时,在廖建勋看来,实际上多个地方的控烟条例明确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公民有劝阻的权利。

廖建勋告诉记者,《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鼓励控烟协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且该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控烟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吸烟者与劝阻者之间发生不愉快、冲突情况,而劝阻者有时会因担心自身安全或不知如何维权而选择沉默,这反映出在法律执行和公众意识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廖建勋表示,普通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首先可以直接向吸烟者表明此处是禁烟场所,要求其停止吸烟。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可以向场所的经营者反映,要求其进行制止。

廖建勋进一步解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也就是,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义务进行劝阻。若仍无法解决,可以拨打当地的卫生监督举报电话或投诉到相关的控烟部门。

“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报警。在徐娇劝烟事件中,如果情况属实,吸烟者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而抢手机、将烟头丢进他人碗里等行为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寻衅滋事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由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认定。”廖建勋说。

综合| 大河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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