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维修 实时讯息 生活常识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3月起港澳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规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26 16:11:0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24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其中对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2月26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相关文章:

强强联合,郑州与央行河南分行印发金融合作备忘录09-11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09-05

华宝证券董事长刘加海最新发声!08-28

香港青年“探源东江水 厚植家国情”交流团收官08-23

银行存款与理财产品有何差异?08-18

中经评论:金融活水润泽 中国制造向新08-09

美欧达成新贸易协议07-28

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北京、深圳、苏州、重庆等多地紧急提示风险→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