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原则上学校需获得80%以上家长书面同意方可选用校服。不得为小学六年级、初三、高三学生更换校服,不得频繁更换校服。倡导学生校服“以旧换新”循环,推动校服管理绿色、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学校应在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家庭困难等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学校在采购校服时,必须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质量要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使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学校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要建立校服质量“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的校服生产企业,实行全省禁入措施,以净化校服生产市场环境。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服式样的设计和遴选工作,鼓励校服设计融入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理念,体现时代精神特征,突出育人功能,将校服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校服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同时,鼓励学校进行智能校服试点,让校服真正成为穿戴安全、学生喜爱、家长满意的校园服饰。
编辑 王硕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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