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璟璟
近日,山西运城一则机票退票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高先生为探望在日留学的孩子提前5个月购买机票,因情况变化申请退票,却被扣除94%的费用,平台与航空公司互相推诿,最终只退还三分之一的票款5221元。4月1日,机票预订平台向记者表示,根据平台退改签规定,飞机起飞前24小时(含)前,成人全程退票费3001元,儿童全程退票费2271元,当事客户对退改签规定不满,最终,平台决定全额退还1.5万元机票款。(荔枝新闻)
机票退票这件事,居然也可以“讨价还价”,这本身就很迷。最初,高先生只收到了不到一千的机票退款,多次投诉之后,平台退了5221元。这之后,眼看着事情闹大、局面难以收拾,平台最终决定全额退还1.5万元机票款。整个过程,一波三折,直叫围观者大跌眼镜。从“这么离谱?”到“这都可以?”,疑问接二连三,机票退改签的门道之深、弹性之大,再次刷新了很多人原本的认知。此事中,平台的身段越是柔软,就越显得规则如同儿戏一般。
机票的退改签政策,并没有刚性的、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力量,来对之进行定义。其一,是行业惯例和大众认知。比如说“退票手续费与机票折扣挂钩”之类的做法,就是一种由来已久的默契;其二,则是消费合同的约定。理论上,退改签怎么收费,服务方都会提前告知告诉消费者。而消费者选择购票,就默认知晓和认同了其中的“契约”……这种把“购买行为”视作“同意合同”的逻辑,衍生了后续种种问题。
的确,理想状态下,消费者要尽到“注意义务”,即在购票环节要审慎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相关行为后果。然而实际的问题在于,某些平台的购票环节,对于退改签规定的露出、标识并不明显,而是将之隐藏在一堆冗长庞杂的格式条款中。不公平的“退票费”条款夹在其间,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某些平台根据自己制定的“合同”收取高额退票费,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忽略了一个大前提:此类明显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在法律层面,是不是有效?
在此事上,平台最终全额退还机票款,想必不只是迫于压力的妥协,也是自知理亏、息事宁人。售票平台,只是一个线上的第三方,并非提供实际承运服务的航司,用户退票并不会对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反倒可能带来“二次售票”的佣金收入,既然如此,平台凭什么收取退票费呢?再者说,高先生是提前几个月退票,这丝毫不影响航班座位的再销售、不会给航司带来大额损失——违约金数额的设定,理应尊重这一事实。
机票的退票费怎么收,不能“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而应该基于“损失补偿”和“成本合算”原则公允定价。说到底,这终究是航司和乘客之间的事情,第三方票务平台还是少些浑水摸鱼的算计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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