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在经济犯罪领域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贪污罪: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如私自占用学校公款及物资等。受贿罪:非法收取他人馈赠,以个人名义替他人谋求利益,如接受供应商的贿赂达成不公平交易。挪用公款罪:未经授权而运用学校公款供个人使用。私分国有资产罪:以单位名义将国家所有的财产大规模地分配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