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军嫂的产假为 188天,具体规定如下:基本产假: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法定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90天。第二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护理假: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